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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夏季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7 10:32:18  浏览: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2018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本学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学位论文送审相关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一、 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1.已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

2.须缴齐三年学费(因未及时缴纳学费造成论文无法送审,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学位论文预答辩有通过且预答辩材料备案完整。

4.开题报告需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备案。以前通过开题的开题报告电子版还未上传到研究管理系统(gmis.hqu.edu.cn/hqjygl/)的同学务必在32617:00前上传开题报告电子版。(“华侨大学”主页→“信息门户”→“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管理”→“论文开题管理”→“论文开题申请”)

  1. 单证、双证预毕业生都须填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基本信息(“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管理”→“学籍信息管理”)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gmis.hqu.edu.cn/hqjygl/)必须填写的学籍基本信息除了带※号的,还包括以下字段:姓名拼音(小写不必空格)、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家地区、籍贯、生源地、港澳台侨、学院、专业、学生类别、年级、导师、学制、培养方式、入学年月、校区、是否留学生、户口所在地、电子信箱、手机号码。

    核对学信网(www.chsi.com.cn)学籍信息、电子图像采集信息,并打印学信网信息1份自己签字后保存,暂不用交中心

    各位研究生应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早向MTA中心、研究生院反馈并提交变更申请。以上信息的填报、核对工作,关系到各毕业生的学历、学位信息能否上报,关系到能否顺利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请各位研究生务必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以免影响到正常毕业。--3261700前务必完成。

    备注:(成绩审核未通过、超过学习年限、欠缴学费、开题通过未满一年、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未通过、预答辩未通过或备案材料不完整等的学生不能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不得送审学位论文。下次论文送审时间:20189月上旬左右)

  2. 学位论文送审要求

  3. 盲审版学位论文排版要求:

    须严格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撰写格式》(附件1)进行版排版。封面(附件2)不体现个人信息、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不体现个人信息;删除致谢、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这三部分内容。

  4. 盲审版学位论文封面装订要求:

    请装订论文前先到中心办公室领取校研究生院统一发放的学位论文正式封面后再装订论文,领取时间:32027日。

    (建议:在领封面装订之前论文必须已经排版好并打印完毕,请勿在领取封面时才要排版、打印论文,以免来不及交稿。)

    3.须提交的送审材料:

    电子版-盲审版论文,于326日(周一)17:00前发送到中心邮箱(mta@hqu.edu.cn)。盲审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务必为PDF版本,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专业代码(二级学科码)_学号_LW”,如:“10385_125400_1400808002_LW.pdf”。

    纸质版-盲审版论文,须与电子版一致。论文须先到中心办公室领取(领取时320-26日)学校统一发放的论文封面(见附件4)进行打印后再装订,封面是按照每人送审的份数发放的,没有多余的,请先打印好论文正文部分并校对好再进行封面打印、装订。--32617:00前提交中心办公室

    《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2张(附件3),需研究生本人填写后提交导师亲笔签字。导师未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的论文一律不予送审。第一次送审未通过,评阅专家要求修改后重送的学位论文也须经过导师同意并签署同意书。--32617:00前提交中心办公室

  5. 关于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成绩:

    .各份评阅成绩都不低于80分的,可以参加答辩;

    .各份评阅成绩有低于80分但都不低于70分的,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份评阅成绩低于70分或者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重新修改论文,延期半年毕业;

    .只有1份评阅成绩低于70分且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的,修改论文后,送原评阅专家重审一份,且增补一名评阅专家送审。若重新送审的2份评阅成绩都低于70分或者平均成绩低于65分,重新修改论文,延期半年毕业;若只有1份重新送审的评阅成绩低于70分且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由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参加答辩。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评阅书若由于初审论文修改后提交不及时、答辩时间安排等原因不能在答辩前返回,则延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

    备注:重新送审的论文盲审评阅费需由学生个人支付,每篇350元(如研究生院有变动以新通知为准);第二次送审成绩在答辩一周前仍未收到的,不得参加答辩。

    三、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的程序:

    1、申请送审评阅(盲审)学位论文。----2018326日提交

    2、送审成绩通过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预计20185

    3、答辩通过后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电子检测。----答辩结束后一周内

    重复率<15%的学位论文,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可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15%≦重复率<25%的学位论文,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但须在半年之内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提交研究生院并通过重复率电子检测(重复率小于15%,下同),才能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能通过者,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25%≦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但须在半年之内修改论文,重新参加预答辩、送审、答辩,经过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重复率电子检测,通过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能通过者,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答辩无效,延期一年毕业,重新申请学位。未能通过者,取消申请学位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准予毕业。

    请各位研究生高度重视论文撰写工作,保证独立完成,切勿抄袭。建议在送审之前先自行检测下文字重复率(重复率最好在10%以内,相对保险一点)。

    四、其他时间安排

    1.送审结果的反馈与处理:预计20184月中下旬

    2.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预计20184月下旬

    3.答辩时间、电子检测:预计20185

    4.学位授予与档案工作:预计20186

     

    备注:本轮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时间紧,项目多,为了保证各个工作环节顺利进行,请各位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未能按照本通知执行延误毕业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

     

    华侨大学MTA教育中心

    201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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