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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报】谢朝武:优化治理格局保障假日安全

时间:2018-05-01 14:56:09  浏览:

要在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视野下看待旅游安全工作,从安全监督、协调、服务等综合职能出发优化旅游安全治理体系,理顺治理关系、明确治理责任、优化治理机制,建立社会认可、流程优化、体系完善的旅游安全治理格局,全面保障假日旅游安全

  □特约评论员谢朝武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获得更安全、更可靠、更高质量的旅游成为公众的需求,打造安全的高质量旅游应成为旅游行业努力的目标。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五一”假期及旅游旺季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游客利益至上,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措施,强化督查检查。各地要积极推动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将旅游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实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政府督办体系的无缝对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五一”假日到来之际,再次强调旅游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强化旅游安全顶层设计、加大旅游安全督查力度、推动旅游安全体系建设,旅游安全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非常重视旅游安全治理工作,很多地方加大资源投入、强化督查检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仍有少数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业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是没有建立“一案三制”(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体系,在旅游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人员团队、安全操作制度、安全工作机制、旅游应急预案建设等方面没有建立完善、协同和配套的机构,难以获得体系化的安全治理能力,在节假日等旺季时段难以应对大人流和复杂情况下的安全风险。

   二是旅游应急预案体系针对性和操作性不足。很多地方看似建立起种类齐全、数量丰富的旅游应急预案体系,但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指向性和操作性严重不足,缺乏分类、分级的协同,预案中所留的工作人员电话打不通、责任人员对预案内容不熟悉,或者预案中的内容无法执行。这些隐患会导致节假日的应急值守和应急防控陷于被动,应急预案无法变成真正的应急能力。

   三是旅游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结构性漏洞。景区旅游安全设施包括技防和物防等基础设施,数量足够的监控设施、安全提示牌、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等是维持旅游活动安全的重要保障。但少部分景区仍存在着监控设置密度不够、位置不科学,缺乏栏杆防护装置、残障人士装置、风险提示牌和安全引导系统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旅游活动存在安全得不到保障、旅游质量难以维系的风险。

   四是旅游风险治理工作普遍不受重视。旅游风险的排查、识别、建档和管控是旅游风险治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一些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业缺乏风险意识,没有建立风险排查档案,自然也就无法对辖区或业务范围内的旅游安全风险进行系统的防控工作。对于节假日旅游而言,巨大人流导致的压力可能使各种风险点集中爆发,这是节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是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少地方对旅游安全工作存在上层热、中层温、基层冷的现象,旅游安全政策与治理精神难以层层落实。部分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为检查而检查、应付式治理的现象。作为旅游产业核心媒介的旅行社企业,有的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主体责任机制,这是今后需要从严治理的薄弱环节。

   大众旅游时代,我国节假日旅游将面临更大的安全压力与挑战,主要表现在:大众对美好旅游生活的追求带来旅游人流规模进一步增长,假期是旅游人流快速而又集中释放的时期,旅游企业可能因承载量过大而产生安全风险;随着全域旅游的深入发展,旅游活动从景区迈向全空间,游客面对的风险因素更多、更复杂,政府面对的管理压力也更为艰巨。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更应该积极强化旅游安全工作,加大安全治理力度,推动旅游安全工作成效的提升。主要工作包括:

   第一,加强对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业安全治理能力的督查。推动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业从安全整体治理能力提升的高度重视“一案三制”体系的建设,面向旅游安全治理的实际需求,根据不同类型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案三制”建设,打造旅游安全治理的平台。

   第二,推动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区分旅游企业的安全责任类型,强化对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机制、主体责任落实方式、主体责任的资源保障等基础资源和治理能力的督查检查,建立更为明确的、科学的旅游企业安全检查和评价标准,建立更为有效的社会化旅游安全监督机制,推动旅游企业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第三,加强旅游安全治理的创新与改革。要积极推动旅游安全治理向智慧化转型,运用信息监控、智能响应、辅助决策等技术体系支撑旅游安全治理的优化发展;要在旅游巡回法庭、旅游警察等旅游安全治理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变革力度,既强化旅游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功能,也强化旅游企业的主体安全责任。

   第四,推动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协同优化。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既要积极推动国家、省级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优化,也要积极推动同级政府不同部门间的协同优化,还要重视各类企业间旅游安全业务的协同优化。

   总之,要在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视野下看待旅游安全工作,并从安全监督、协调、服务等综合职能出发优化旅游安全治理体系,理顺治理关系、明确治理责任、优化治理机制,建立社会认可、流程优化、体系完善的旅游安全治理格局,全面保障假日旅游安全。

   原文链接:http://news.ctnews.com.cn/zglyb/html/2018-04/30/content_320583.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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