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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报】谢朝武: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 为出境旅游保驾护航

时间:2018-04-14 15:07:44  浏览:

中国出境旅游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影响全球旅游版图的重要力量。2017年,中国出境旅游人次达1.29亿,消费规模达到1100亿美元。随着我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出境旅游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在这种背景下,全球重要的旅游目的地都非常重视中国市场,并采取措施吸引中国游客。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全球总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不仅中东、西亚、北非等地区安全局势没有缓解,英国、法国、比利时等欧洲国家也频遭恐怖袭击威胁,美国则频发枪击事件。这些安全事件对全球的国际旅游形势带来不良影响。对中国游客而言,东南亚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溺亡事故、登革热疫情,南亚的社会治安风险和卫生风险,中东地区的文化冲突,欧洲地区的盗窃、抢劫、诈骗等社会治安风险等,都是出境旅游过程中经常遭遇的风险类型。在这种背景下,如何保证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成为一个重要的管理议题。

  领事保护与协助是中国政府面向海外中国公民提供的重要公共服务,是中国软实力和海外安全投射能力不断提升的重要标志。当然,领事保护与协助的对象也包括在海外旅游的中国出境游客。近日,外交部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作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从中国出境游客的安全保障来看,本次《工作条例草案》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强调对包括游客在内的海外中国公民的正当权益提供国家保障。《工作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健全领事保护与协助体系,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资金保障,以增强对海外中国公民正当权益的保护能力,这是中国政府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庄严承诺。在当前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对中国出境游客实施全方位的安全保障,需要我国进一步投入人力和物力,进一步投入领事保护资源,这对我国领事保护工作将是一个艰巨的挑战。

  二是领事保护的内容更加全面和丰富。《工作条例草案》对于中国公民失踪、死亡、生活困难、遭遇突发事件、航班延误或取消、涉嫌违法、被拘留逮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等各种情形下的处置工作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范,从而勾勒出领事保护与协助的服务框架。同时,《工作条例草案》对仲裁纠纷、涉案调查、居留申办、个人担保等不属于领事保护与协助职责范围的事项也进行了说明。这对于领事机构和寻求保护协助的游客都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南,有利于领事保护工作的开展和优化。

  三是强化预防性措施与机制的建构。《工作条例草案》提出由外交部发布海外安全提醒,并明确“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外交部建立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机制,根据外交部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发布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并要求旅行社及旅游经营者关注安全提醒,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工作条例草案》较为详尽地构建了面向中国出境游客的海外风险提示机制,这标志着我国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相结合的领事保护机制的成型。

  四是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机制。《工作条例草案》对相关责任主体在领事保护与协助中的责任机制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出现需要进行领事保护与协助的情形时,对于有派出单位的中国公民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置,对于无派出单位的中国公民则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工作条例草案》还规定,在处置航班延误等突发事件时,驻外机构和人员应该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如果航空公司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我国驻外机构和人员应当予以尊重。

  五是详细规定了游客的责任义务。《工作条例草案》对游客个体应该遵守的明细责任和义务也进行了规范。例如,《工作条例草案》要求包括游客在内的海外中国公民个人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等保险;请求领事保护与协助时,应该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应当自行承担其食宿、交通、通讯、医疗、诉讼费用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为使游客等能够遵守相关的风险提示,还规定安全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也就是说,游客在不听提醒、冒险旅游情况下需求领事救助时将付出经济代价。当然,游客在境外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所在国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能做出不文明、不守法的举动。否则,将给游客个人和中国游客整体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在中国出境旅游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即将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将成为一个标志性法律文件,对于明确国家对中国出境游客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将起到积极的规范、引导和协调作用,对于出境旅游健康发展将起到极大的支撑作用。

  当然,无论是驻外机构、旅游部门还是旅游经营者、游客,都应理性看待国家提供的领事保护与协助服务,既重视事中的领事保护与协助,也要重视预防性领事保护机制的优化,以系统建构预防与处置并重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体系。

原文链接:http://www.ctnews.com.cn/art/2018/4/13/art_125_18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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