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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1-2022学年澳门旅游学院学生交流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3-08 16:12:51  浏览:

旅游学院各系:

根据我院与澳门旅游学院签署的合作协议,我院拟推荐4名学生于2021-2022学年赴澳门旅游学院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基本内容:选拔我院学生在第三学年到澳门旅游学院进行为期一学期的学习,教学语言为英语。所修学分根据我院教务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英语要求:达到英语能力测试六级及以上,或相当于英语能力六级及以上的水平。

3.学习期限:一学期,即:2021816日至20211218日或者202215日到2022528日(注:每个学期2名)。

4.只接受我院推荐的学生,不接受学生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5.澳门旅游学院规定学生在澳门交流期间禁止打工。

6.我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绩点等条件择优推荐,最终的录取决定权在澳门旅游学院。

7.项目名额:每学期2名学生可获我院推荐申请资格,原则上每名学生只能申请1次。

二、项目费用

1.澳门旅游学院免收学费、入学费、入学检定费等,但需要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华侨大学学费。如项目学生申请将宿舍床位退还学校,则不需缴纳在澳门学习期间的我校住宿费,从澳门返回我校后再重新申请宿舍床位。在澳门旅游学院的住宿费用由学生根据对方院校的要求缴纳。

2.学生个人承担往返旅费、生活费、食宿费、保险费等。澳门旅游学院安排学生校内宿舍二人间,每学期费用约6000元澳币。

三、报名条件

1.2019级和2018级我院专业在读本科生。身体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英语水平达到或相当于英语能力测试六级及以上。无挂科或重修,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不低于3.5,年级排名较前者优先。

4.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在澳门学习期间生活费、食宿费、保险费等费用,并须按要求出具存款证明。

四、申请资料

(一)我院申请资料

1.《华侨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1);

2.《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监护人声明》(见附件2,须由家长本人签字);

3.学院开具的成绩单(含个人所有课程成绩,教务员签名确认、盖成绩证明专用章)。

(二)澳门旅游学院申请资料

学院初选后,申请人按照澳门旅游学院要求提交。

五、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上述申请资料,电子版提交给邮箱:577399373@qq.com (宋老师)

2.报名截止日期是324日。

3.待学院面试后,院内公示后,提交澳门旅游学院申请资料纸质版。

4.鉴于疫情发展和防控形势对未来出境交流学习影响的不确定性,我院保留中止或暂停项目的权力。申请学生务必服从各组织方的统一安排,并请提前做好学业规划。

六、项目管理

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旅游学院402),联系人:宋老师,电话:13055246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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