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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办法)

时间:2018-10-01 11:32:52  浏览:

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及《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方法(试行)》(华大学〔201720号),经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2017-2018学年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720号)执行。

   2016级、2017级研究生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720号)参评一、二等学业奖或普通学业奖。2018级研究生只参评普通学业奖。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科研成果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 1 日至次年的8 31 日);博士生在学校二类A 及以上期刊,硕士生在学校二类B 及以上期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时间界定可放宽至次年的9 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6.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评成绩不低于98 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以当年学校下拨名额为准。

(二)申请条件

1.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 分;

2.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须在我校三类A及以上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一类B及以上期刊);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在CN 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 收录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一、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科研潜力突出。具体评分细则见后第五条。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三种。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学业一、二等奖评选,只参与普通学业奖的评选。

(一)一等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人,获奖面为全校博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10%;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 /人,获奖面为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10%

2.申请条件

1)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7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 分;

2)学术及科研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二)二等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和评选名额

博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人,获奖面为全校博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30%;硕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 /人,获奖面为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30%

2.申请条件

1)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6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 分;

2)学术及科研要求与一等学业奖相同。

(三)普通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1二、三年级博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 /人;一年级博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6000 /人进行评审。

2二、三年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 /人;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5000 /人进行评审。

2.申请条件

1)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一年级研究生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申请。

四、评选规则

华侨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总评分学习成绩分、论文发表及科研成果、奖励附加分三部分全面考察。

(一)成绩

   以成绩优良率为标准,成绩优良率是评选奖学金的准入线,即达到相应的优良率才能参评,如成绩优良率达到相应要求后,则以科研成果分数高低排名。

(二)论文

   按照发表论文的质量排序: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学术刊物等;同等条件下按照发表论文的数量排序,多者优先;以正式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不计入内。如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均无资格申报各类奖学金。备注:期刊分类标准以我校新标准计算。

    (三)学术会议

      按照参加学术的获奖情况、宣读论文情况以及参与情况排序;

    (四)附加分

   获得奖励及各种称号附加分。  

   (五)论文成果、学术会议及奖励附加分项计分细则

1.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一类B及以上刊物,每篇70分;

2.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二类刊物,每篇50分;

3.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三类刊物,每篇30分;

4.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三类刊物以外(既除一、二、三类以外的所有刊物(包括内部刊物,论文集的文章等)),每篇6分,其中包括蓝皮书、绿皮书,三类以外的刊物累计加分上限为30分;

5.如果是两人合作作品,其中学生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校内老师记全分,非本校老师或非老师为7:3(既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下同)。三人为6:2:2,四人6:2:1:1,五人5:2:1:1:1;五人以上,第一作者50%,其余平分另50%。三人以上不分校内老师,按上述规则执行。

6.如参加学术会议,并获得奖励的,加5分;如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的,加3分;如仅参加学术会议的,加1分。

  注:累计参加学术会议不超过5次,此项不计入最终得分,仅作为优先考虑项。

7.获得奖励及各种称号附加分

1国家级奖励或荣誉加10分;

2省级奖励或荣誉加5分;

3校级奖励或荣誉加3分;

4院级奖励或荣誉加2分;

5学生干部1分。

  注:同种荣誉取最高加分项,此项不计入最终得分,仅作为优先考虑项。

五、本办法由华侨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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