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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新

团学动态

关于开展旅游学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院级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时间:2019-10-22 16:15:01  浏览:

学院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等文件精神的通知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开始启动各类院级奖学金的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

3.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

4.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5.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二、奖项设置

院级奖学金共分3小项: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均可参评:

1.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秀。

(1)本学年学习绩点在班级前35%(境外生在班级前40%),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5%(境外生在班级前40%);可参评院级一等奖学金。

(2)本学年学习绩点在班级前45%(境外生在班级前50%),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5%(境外生在班级前50%);可参评院级二等奖学金。

(3)本学年学习绩点在班级前50%(境外生在班级前60%),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境外生在班级前60%);可参评院级三等奖学金。

2.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绩点比第一学期绩点进步0.5及以上,本学年学习绩点在班级前70%(境外生在班级前80%),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70%(境外生在班级前80%),可参评院级三等奖学金。

3.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学生干部、学院教学助理(包括班助)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测评均在班级排名在前60%(不分境内外);根据工作表现确定获奖等级,可参评院级一、二、三等奖学金。

4.文体活动类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表现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测评均在班级排名在前70%(不分境内外),根据获奖级别确定获奖等级,由学院综合讨论决定,可参评院级一、二、三等奖学金。

5.科创活动类参加校级及以上科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不含各类立项项目)、在各类公开学术类出版物发表文章(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提交发表刊物的文章复印件及检索证明),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测评均在班级排名在前70%(不分境内外),根据获奖级别或者学术文章发表级别确定获奖等级,可参评院级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申请程序

满足以上五个条件任一项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旅游学院院级奖学金。

1.满足条件1、2的同学以班级为单位推荐评审,获奖金额及名额将根据班级人数以及获奖情况下拨至各班级,具体分配见附件1,各班级推荐人员在奖学金总额不得超过学院下拨至班级的总金额,请各班级在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评选,人选确定后务必在班级内部公示1个工作日。

2.满足条件3的同学以班级为单位推荐,该条件推荐人选不占班级奖学金金额及名额,申请者须在学校、学院及班级等各类学生组织中任职且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

a.以担任学校、学院干部为条件申请的同学需提交干部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填写工作事迹简介并由部门负责老师签字。

b.以学院教学助理(包括班助)为条件申请的同学需提交教学助理岗位考核表(附件4)及教学助理事迹说明(附件5),需由协助对象考核评估并签字。

c.以班级学生干部为条件申请的同学,由班级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申请,各班级可推荐1名同学参选,推荐结果需在班级内部公示1个工作日。

3.满足条件4、5的同学由团委学生会有关工作部门根据当学年各项工作及赛事表现情况推荐,需由班级备注说明统一汇总上报,该条件推荐人选不占班级奖学金金额及名额。


旅游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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