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旅游学院新

团学动态

关于评审2022-2023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9-21 09:27:41  浏览: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 2022-2023 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2 级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 430/月、330元/月、28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 330 元左右, 资助时间为 10 个月,从 20229 月至 20236 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 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申报流程

(一)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撰写申请书,并同其他相关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证明、特困职工证、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原则上应提供受灾证明,如媒体宣传报道、受灾照片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二)班级评审

1.班长要告知班主任阳光评审的工作进程,请班主任统筹与协助。

2.各班召开班级会议,将“阳光成长计划”相关的文件、通知、要求告知班级每位同学。

3.各班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工作。其中,班主任为组长,成员应包括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等,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不少于所在班级总人数的10%且不少于5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深入了解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同学的具体情况。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以个别访谈等方式,按照《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由老师谈话并填写)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申请材料以及量化评估结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进一步修正量化结果。评议完成后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在班级内公示之后,上报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复审(班级内部公示时请删除同学个人隐私信息,公示姓名、学号、等级即可,公示结束后请删除公示信息)。

5.各班将以下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纸质版)在10月4日提交至318,届时有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联系方式见文件末)。

(1)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2)

(3)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3)

(4)旅游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

(5)旅游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

注: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部门邮箱,不需要单独提交纸质版

6.各班级将《旅游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在10月4日17:30前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年级+班级+2022-2023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发送至:ygfwb2020@163.com。

(三)学院审核、网上申请

各班级评审并公示完后将结果上报学院,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各班级“阳光成长计划”评议结果,经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后,学生可根据公示结果在网上申请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四)网上审核

学生网上申请填写完成后,及时联系班主任审核(请班主任重点审核学生在网上申请的等级是否与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的等级一致,且等级和金额需对应。如:一等:430元,二等:330元,三等:280元,自立生:无)。此后年级辅导员和学院将进行逐级审核。

(五)系统导出

学院从系统导出困难生认定汇总表以及本科生助学贷款材料上交。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老生新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于下届新生新贷材料一起报送。

四、时间进度安排:

内容

时间

备注

班长、支书、阳光小组长会议

9.25

传达评审的内容、要求

1.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2.确定班级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名单

9.25-9.30

1.班主任必须参加

2.需有学院阳光服务部工作人员参加






材料上交

10.4提交至318,届时有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电子版汇总表在10月4日17:30前发至ygfwb2020@163.com备注好文件名)

1. 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2)

3. 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3)

4. 旅游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

5. 旅游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

注: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部门邮箱,不需要单独提交纸质版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评审认定)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无法支付在校期间全部学习、生活基本支出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2.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3.学生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或下岗待业,无经济来源,被当地政府列为“低保家庭”;

4.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

5.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残疾需长期自费治疗,且治疗费用高,无经济来源;

6.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二)家庭经济普通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支付在校期间部分学习、生活基本支出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比较困难的参考条件:

1.经济来源不足的单亲家庭子女;

2.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疆地区等经济欠发达或比较艰苦地区的学生;

3.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下岗待业,经济来源比较单一、微薄者;

4.家庭供养人口较多、多个子女同时就读;

5.学生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严重;

6.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且治疗费用较高。

7.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仅能支付小部分学费和生活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困难程度,经查证存在不诚信行为者;

(二)未经批准私自在外租房者;

(三)存在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过度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者,如购买高档电子产品(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不符合学生身份的饰品或用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娱乐场所;

(四)经核实存在其他不宜认定的因素。

八、其他事宜

(一)班级评审会议时要介绍阳光成长计划基本内容、申请基本条件、受益范围、申请与审批程序、管理机制等。(详见学生手册)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四)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注:

1.贷款学生需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贷款。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 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校园地贷款具体提交材料请见相关贷款文件,材料缴交待通知。

2.在评审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旅游学院学工办或阳光服务部学生干部:

石佳齐: 手机:13513681086 QQ:1423128521

李进飞: 手机:18786305848 QQ:2950107105

苏珂阳: 手机:13674748122 QQ:1269759407

郑祖艳: 手机:15586670105 QQ:2663434829

旅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华园大道旅游楼 邮编:362021 电话:0595-22690013 22693521(Fax) 邮箱:lyxy@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6 华侨大学 闽ICP备11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