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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动态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9-25 10:40:42  浏览:

 

各研究生及导师:

现将《华侨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旅游学院

2018年11月27日

 




华侨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办法)

为推动旅游学院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推动研究生的高素质成长,鼓励研究生产出优质科研成果,特制订《华侨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办法》。

第一条 华侨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总评分包括学习成绩分、论文发表及科研成果、奖励附加分等三个部分。其中,学习成绩分占总分20%、论文发表及科研成果分占总分80%,同等条件下参考奖励附加分。

第二条 研究生的课程成绩优良率必须达到80%才能参评各类奖学金,当年度不需要参加课程学习的,不计算课程成绩分数。评定奖学金时,个人课程成绩分数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成绩分数=个人绩点/年段最高绩点*20分。

第三条 研究生科研成果列入《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的论文成果、决策咨询成果、专著、教材等成果,均可作为研究生评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个人科研分的计算公式为:个人科研分=个人原始科研分/年段最高科研分*80分。

各类科研成果的分值计算规则如下:

1.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一类A及以上以期刊的,每篇100分;

2.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一类B刊物,每篇80分;

3.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二类A刊物,每篇50分;二类B刊物每篇40分;

4.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三类A刊物,每篇30分;三类B刊物每篇20分;

5.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三类刊物以外(即除一、二、三类以外的所有刊物(包括《旅游安全蓝皮书》及校内外旅游相关的皮书,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文章,专著(个人负责5万字以上),中国旅游报评论版、理论版,福建日报理论版等),每篇5分,三类以外的刊物累计加分上限为20分;

6.所有作品,如果第一作者为校内导师的,后面其余作者算总分:其中一名学生作者记全分,两名学生作者计算比例为7:3(既除去第一位校内老师作者,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下同)。三人为6:2:2,四人6:2:1:1,五人5:2:1:1:1

7.《旅游纵览》、《旅游世界》、各类职业技术学院的学报以及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低水平期刊不参与科研计分。

第四条 附加分是成绩和科研积分相同情况下的参考分数,附加分不计入总分。如参加学术会议,并获得奖励的,计5分;如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的,计3分;如仅参加学术会议的,计1分。

1国家级奖励或荣誉加10分;

(2)省级奖励或荣誉加5分;

(3)校级奖励或荣誉加3分;

(4)院级奖励或荣誉加2分;

(5)学生干部1分。

第五条 研究生第一作者在SSCI影响因子5.0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可以直接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推荐评审相关类别的奖学金。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19年度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旅游学院办公室                     2018年11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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