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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提前返程在校外租住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3 21:33:29  浏览: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提前返程在校外租住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明电〔2020〕1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确保通知到位

各单位要再次向全体学生强调,未经学校批准,不允许学生提前返回学校或提前返程在校外(泉州市或厦门市)租住。未经批准而擅自返校或提前返程在校外租住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福建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11个一律”“七个不得”、教育部“五个一律”等部署和要求,并将相关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二、进一步加强排查,摸清底数详情

各单位要织密织紧网格化、全覆盖、无死角的学生管理体系。学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辅导员要确保信息通知到位、人员摸排清楚,班主任、导师要确保所带学生不提前返回,真正做到人人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坚决执行“人盯人”机制,在前一阶段摸排工作的基础上,发动全院力量进一步对寒假未返乡租住在校园周边和提前返程学生进行详细摸排,准确掌握此类学生的情况,包括学生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与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等,务必做到数据精准、情况明晰。各单位将摸排情况分别填入《华侨大学提前返程学生专项摸排表(1月27日及以后返程在校外租住学生)》与《华侨大学寒假租住校园周边学生专项摸排表(1月27日以前在校外租住学生)》,并于2月23日20:00前报送至邮箱jgdw10@hqu.edu.cn对这部分学生实行每日跟踪、动态管理,一旦发现疫情及其他安全方面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安全稳定

学院辅导员必须切实负起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责任,通过适当方式加强对目前租住在校园周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时给予人文关怀和思想引导。必须逐一告知学生,要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规定和要求,主动接受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执行校园管理“五个一律”要求,不得提前返回校园;要及时向租住所在社区(村居)报告,并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14天居家观察规定,限制外出以及与其他人员接触;要加强个人自我防护和生活管理,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应症状,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和社区(村居),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就诊。

附件:

1.华侨大学提前返程学生专项摸排表(1月27日及以后返程在校外租住学生)

2.华侨大学寒假租住校园周边学生专项摸排表(1月27日以前在校外租住学生)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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