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旅游学院新

本科生

规章制度

华侨大学旅游学院本科生学习预警暂行条例

时间:2017-05-02 14:44:04  浏览:

为强化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过程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过对学生学业与生活过程中各项预警信息的监控、归纳、分析、汇总,对可能导致学生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学业的情况予以警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习预警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已经发生的学习与生活问题及学业困难进行危机干预,告知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监护人、班级、系以及学院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通过学院、学生及其家长三者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克服困难,使学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习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旅游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第三条 学习预警的内容:分类和等级(本科境内生和本科境外生的预警等级和分类内容分别详见表格1和表格2

学习预警按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分为考勤预警、成绩预警、处分预警、心理危机预警、经济状况预警、重大疾病预警、私自外住预警和其他八种类型。每个类型根据由轻到重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三个等级。

第四条 组织要求

1.学院成立学生学习预警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各系主任、副系主任、教务员、教学秘书、学工办辅导员以及本科班主任组成,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2.三级负责制的工作体系:班级各级预警学生的首要工作负责人均为班级班主任,学生学习预警的综合等级根据其预警单项的最高值来确定。对于二级和三级预警学生的管理工作,需要系一级和学院层面给予支持的,由班主任向系里和学院提出要求。班级层面的学习预警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关于二级预警的学生,由系一级层面组织与学生见面、谈话,并对学生的预警工作给予班主任指导和相应的支持;关于三级预警的学生由学院学工办口统一组织实施,年级辅导员具体负责。其中,心理危机学生的干预以班主任和辅导员为主,注重与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联动工作,工作安全责任人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程序过程

1.预警信息来源: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院教务室提供考勤预警和成绩预警学生名单,学院学工办提供处分预警学生名单;学生经济状况、重大疾病状况以及心理危机状况由班级为主负责,院学工办辅助;私自外住名单由学院学工办每两周反馈相应班级,请班主任及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华园大道旅游楼 邮编:362021 电话:0595-22690013 22693521(Fax) 邮箱:lyxy@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6 华侨大学 闽ICP备11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